根据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0811民初160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将被执行人李建国所有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新安路龙鑫药城4号楼4316号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淘宝司法拍卖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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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