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网友“大太阳”
问题陈述:我本人是一名在编教师,工龄23年。现在由于家庭原因需要辞职,可单位为我缴纳养老保险是从2014年开始的。请问,我2014年以前的养老保险该如何处理?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针对网友“大太阳”提出的问题,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