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一直想买的手机降价了!苹果6手机,低至598元,货到付款,莫失良机。”家住修武县的张先生在用手机浏览新闻时,一条广告吸引了他。一直想买的苹果手机如此便宜,张先生便点了链接,并按要求填写了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
不一会儿,张先生就接到了“客服”的电话:“张先生,您好,我们的苹果手机是厂家在做促销活动,保证货真价实,而且是货到付款,您如果不满意可以拒绝签收……”抱着贪小便宜的心理,在核实相关信息及手机颜色后,张先生同意对方发货。没几天,快递小哥便送货上门。想着手机一定没有问题,张先生便毫不犹豫地给快递员付了598元手机款。不料到家打开一看,张先生傻眼了,这就是一部假的苹果手机,不但重量轻,而且连基本的手机功能都不具备。此时,张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于是,张先生将自己的经历反映到了公安机关,并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关注。
原来,覃某泰在一家快递公司工作,为了获取利益,他找供货商以非正常渠道买进一批不具备手机功能的假苹果手机,每台173元,充电器加包装盒5.8元,另外还有耳机、数据线等,并利用广告公司在腾讯新闻等网络平台上以苹果公司搞特价、促销为由做虚假广告,骗取被害人信任。
被害人点击覃某泰发布的“苹果6手机,低至598元,货到付款”虚假广告,填写个人信息后,就由韦某健负责接收并进行打包,通过快递公司以代收货款的形式寄付给被害人。
据了解,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覃某泰、韦某健共销售假苹果手机4029部,涉及被害人4029人,共骗取现金240万余元。
修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泰、韦某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广告公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对象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犯罪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覃某泰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被告人韦某健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