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新和)“以后工作可以一条心、一股劲,撸起袖子加油干了。”近日,武陟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让该县党员干部吃下了“定心丸”,激发了党员干部奋发作为的积极性。
该《办法》对诬告陷害行为作了进一步明确,对诬告人的处理给出了具体意见。《办法》指出,全县各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在信访举报调查核实工作中,认定被举报的党员干部受到诬告陷害举报的,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的责任;认定被举报的党员干部受到诬告、误告、错告的,按程序作出书面认定结论,采用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说明情况,消除对被反映对象形成的不良影响。
“少数人员为满足自己的利益诉求,向纪检监察机关恶意举报,破坏政治生态、扰乱社会秩序,既消耗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资源,又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武陟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释放出“为担当作为者撑腰鼓劲、让诬告陷害者受到相应责任追究”的强烈信号。接下来,对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受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依规依纪维护被检举控告人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澄清正名是还“被告”清白最直接的方式。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向诬告陷害者“亮剑”,让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吃下“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