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8年5月30日18时40分左右,驻马店市西平县五沟营镇河南奥峰农牧有限公司沼气站发生沼气闪爆,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387.52万元。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根据调查,维修单位施工人员在发酵罐未排空料液、沼气不断产生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易产生飞溅火花的砂轮机作业,引发沼气闪爆,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河南奥峰农牧有限公司未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意识淡薄,对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河南省绿之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对员工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员工无证上岗,维修施工前没有编制施工方案、未接受业主单位监督管理;西平县五沟营镇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企业和施工维修单位现场管理混乱、违规操作、违章作业现象督促整改不力;西平县农业局未严格履行沼气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对沼气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企业和施工单位存在的违规操作、违章作业等现象督促整改不力。
三、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
(一)有关人员追究情况
1.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河南省绿之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侯高峰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西平县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站站长赵严春、五沟营镇综治办副主任兼安全办主任王新月2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西平县农业局党组成员赵阳,五沟营镇组织委员张纪峰、副镇长王俊峰3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西平县五沟营镇镇长朱丽娜、党委书记王书田,西平县农业局局长刘卫松3人,给予诫勉谈话。
(二)事故单位及其法人处理情况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的河南省绿之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法人张展、河南奥峰农牧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伟峰,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