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建设)近日,温县公安交警大队查处一起交通违法案件,当事人朱某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逆向行驶、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68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
7月8日上午,该大队四中队民警在温县太极路大明广场门前,看到朱某驾驶号牌为豫H8S8XX的轻型货车逆向行驶,于是拦车查看。当时,朱某向民警提供的驾驶证和身份证显示其姓名为王某某,照片与朱某长相一致,民警在依法作出处罚后放行,并将违法信息录入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7月10日,该大队四中队指导员郑建营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叫王某某,是武陟县的一名驾驶员,因手机上收到一个交通违法处理信息,想询问一下具体情况。经过沟通,郑建营得知了事情原委。原来,王某某这段时间根本没有去过温县,却莫名其妙地被处罚。了解情况后,郑建营带领民警以大明广场为重点,查找豫H8S8XX车辆,希望通过排查找到真正的违章者。
7月14日,民警在大明广场发现该车辆,随即对周边商户进行走访,在附近一家具城找到了朱某。民警要求朱某出示驾驶证、身份证,并与王某某的信息进行比对。经比对,朱某出示的证件上除照片是自己的外,其他信息全是王某某的。经讯问,朱某供述了其用王某某的信息伪造、变造驾驶证和身份证的违法事实。朱某本想套用他人驾驶证谋取便利,却因违法被送进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