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有不少网友在焦作网公众平台上留言:上个采暖季,因为一些原因,我市部分区域供暖期延后,实际供热天数不足。采暖期内,一些用户反应供暖温度不达标,需要退还部分采暖费用。还有一些高层住宅面积用户遇到预缴暖气费后,供热部门又出台了相关优惠措施,并承诺将多缴暖气费退还至次年账户的情况。
如今,又到采暖费预缴期,遇到以上这几种情况的用户如何退费?退还的暖气费用户如何查询?请供热部门给予答复。
中环寰慧(焦作)节能热力有限公司答复:按照《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集中供热退费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热力公司原因造成的故障停热;二是用户认为供热不达标,且与热力公司有测温记录,双方签字认可的。
《办法》规定,因供热设施发生故障连续停热12个小时以上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停热时间相应减收供热费用的规定,对因热力公司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导致连续停热12个小时以上的,以实际停热时长核减采暖费。单次停热不足12个小时的,按照供热运行记录累计备案登记,采暖期结束后累加满24个小时的折合为一日核算,按日办理退费。
关于供热质量不达标的退费,《办法》也有明确规定: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经营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在12个小时内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有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自用户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非因用户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室温连续48个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
热力公司严格按照《办法》执行,因热力公司原因造成停暖或暖气不热的面积用户,2018~2019年采暖季结束后,已经结算了应退费用,采暖结束后,用户可持相关手续到公司任一营业网点退费。在4月30日前未现场办理退费手续的,热力公司已将退还费用自动转至下个采暖季,用户在预缴费时自动抵扣。用户可通过用户编号查询具体应退还费用。
针到网友反应的部分高层住宅面积用户去年未享受到采暖费折扣的问题,中环寰慧(焦作)节能热力有限公司答复如下:根据市发改委焦发改价格(2017)118号文件要求,对按面积收费的集中供热用户按照多层(7层以下含)、小高层(12层以下含)、高层(13层及以上)分别按建筑面积的90%、86%和82%的比例进行计费。因系统参数错误,2017~2018年、2018~2019年采暖季,我市供热部门对面积用户统一按90%比例预收了采暖费。为此,供热部门对2017~2018年、2018~2019年采暖季中按住宅面积90%比例缴费的小高层、高层住宅面积用户,退还差额热费,并公布退费方法。一是4月30日前没退的直接退还到个人账户;二是将多收的差额费用转入用户账户,下个采暖季费时公司主动抵扣并予以告知,逾期未办理退费手续的直接按第二种方法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