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5年1月25日9时20分左右,安阳华诚特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0万元。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安阳华诚特钢有限公司原料厂房西跨西侧北端第一节轨道梁与第二节轨道梁相连接的6条螺栓均未安装,与牛腿柱结合处焊接焊缝不饱满、不连续,其安装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起重机轨道梁的承受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的使用要求;在轨道梁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核查确认安装基础条件,违规安装、调试、试运行起重机。
(二)间接原因
1.安阳华诚特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组织施工;2.恒丰公司违法承揽工程;3.矿山起重机公司违法违规安装、调试起重机;4.安阳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力;5.安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不力;6.蒋村镇政府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职责和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不力。
三、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
(一)有关人员处理情况
1.对施工负责人郭钢中、起重机安装调试负责人靳校川、华诚特钢董事长李章诚、恒丰公司电焊工和安装工杨洪旗、安阳华诚特钢有限公司基建科负责人胡海军5人追究刑事责任。
2.对安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林建军、副局长田成林、党委委员蔺瑞兵,安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刘艳军、副局长杨海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李爱民、副股长李炳海,蒋村镇镇长助理陈国权、村镇建设中心主任宋二涛、副镇长马显峰、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牛庆军11人给予政纪处分。
(二)事故单位及其法人处理情况
安阳华诚特钢有限公司是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已构成瞒报,责成安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对安阳华诚特钢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李章成予以处罚;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是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长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