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辛泽林)评职称,大家很关心、很熟悉,因为它关系着个人的职业发展、薪金待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7月1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并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了规范。《规定》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
亮点一:个体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也可评职称
《规定》指出,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
亮点二: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条件更加明确,评审程序更加严谨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并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为了确保职称评审质量,《规定》明确了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条件和评审专家条件。
职称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
申报、审核。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并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先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逐级上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进行审核。
评审组或评审专家审议。评审专家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并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
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评审结果确认、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评审通过人员应当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亮点三: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规定》强调,要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申报评审模式,探索实行电子证书,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便捷化职称评审服务。
《规定》在规范评审程序、细化有关要求、健全公开公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提出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明确了申报人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权利救济措施。
《规定》强化了职称评审诚信监督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