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今年年初出台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各地积极贯彻中央部署,在改变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现象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需要注意的是,个别地区重痕迹轻实绩、重拍照轻实效、重材料轻实干的现象仍然存在,为基层工作者减负的藩篱仍然没有拔掉。有网友认为,应该取消“痕迹管理”,让阶段性事实与业绩证明工作成绩;还有网友认为,作为近年来新兴的党政机关绩效考核手段,“痕迹管理”本身没有问题,只是运用尺度上需要调整。对此,怎么看?
【观点1+1】
@悦眉潇生画:“痕迹管理”既要重视“留痕”,又要注重实干,只有两者兼顾,才能有效防止“痕迹管理”沦为形式主义。
@不知潇湘在何处:“痕迹管理”是一种较好的管理方式,解决了以往党政机关在工作考评时存在的一些问题。但过度的“痕迹管理”容易演变成形式主义,从而产生新的问题。因此,必须整治那些变了味的“痕迹管理”,莫让好经被歪嘴和尚念歪了。
@工程师-作家-湖南大学讲师张闻骥:凡事过犹不及,“痕迹管理”也是如此。如果太注重“痕迹管理”,则有形式主义之嫌;如果不留一点痕迹,有时候又很难证明工作完成情况。“痕迹管理”没有错,但把握好火候很重要。
@益昌人:“痕迹管理”没有错,有些工作是需要“痕迹管理”的。但如果过度强调“痕迹管理”,忽视“过程管理”,就变成形式主义了,应加以纠正。
@kellykeron:“痕迹管理”只是一种考核手段,其本身没有问题。个别地区在实际工作中出现重“痕迹管理”、轻实际效果现象,这就失去了考核的意义,只会增加基层工作者的负担。
@贵贵的蒲公英:让工作“留痕”是为了便于管理和日后查证,但流于形式的“留痕”就是一种弄虚作假了,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还会影响基层干部的日常工作。
@清宵听雨夜梦归:过于重视“痕迹管理”是一种非正常的表现,相关部门应该及时整治跑偏了的“痕迹管理”,避免其走向形式主义。
@风景城赏风景: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工作留有痕迹是必然现象。如果检查验收工作完全依靠“痕迹管理”,就可能助长一种形式主义的歪风——干得好不如做得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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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住房出租立规矩
据《焦作晚报》报道,目前,我市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住房租赁信息采集和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住房租赁调查工作,8月10日前,对外出租住房的业主要到社区填报出租住房信息采集表。我市将通过调查住房租赁信息,促进开展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提高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率,推动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住房租赁备案在申领居住证、提取公积金、申领租金补贴等各项城市公共服务中的应用,严查涉及群租等违法出租行为。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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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郭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