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传胜)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是环保部门监督企业的有力助手。标气是对仪器进行标定,确保在线监控数据准确的基本条件。近日,位于中站区王庄村的焦作市远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按要求配备标气,被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案查处。
被查处的焦作市远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铝酸钙的企业,7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2号窑生产、1号窑停运,其配套建设有脱硫除尘设施,烟气排放口安装有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检查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自动监控站房混合标气缺失,在线监控设备最近一次标定时间为6月10日,按照运行要求,需每周标定一次,如果超出标定时间要求,则会造成数据不真实。随后,经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该公司烧结窑尾气进行现场监测,发现在线监控数据严重偏离实际值。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三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