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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18年12月20日就你未经批准擅自在修武县七贤大道云台商厦楼顶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向你下达了限期拆除的通知,你逾期仍未拆除。
经研究决定,限你(单位)于2019年8月20日前到修武县城市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后,我单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修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