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广强)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对货车污染的治理是一项重要工作。近期,部分柴油货车车主反映,不知道如何办理柴油货车入市通行手续。在昨日上午举行的市生态环境局新闻通气会上,该局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各类货车入市通行手续办理程序。
2018年度《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显示,一辆重型柴油车的单位里程、年排放量分别约为同等阶段轻型汽油车的150倍、750倍。数据显示,重型柴油车已成为我市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污染的主要来源。
今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入市载货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在市区道路划定红色、蓝色、黄色区域,实行分级管控。
8月5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制定了《关于规范城区运输车辆通行备案程序(暂行规定)》。国三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四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冒黑烟车辆禁止入市通行。
批发市场、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及搬家公司的民生保障运输车辆,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备案表,携带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检测报告,经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审核后,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市公安局窗口办理。
临时入市货运车辆,由货物接收单位申请,经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审核后,由货物接收单位到就近的限高架值守大队办理备案。
对需长期办理通行备案的运输车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将进一步简化手续,压缩备案审查时间,方便车主。同时,将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结合,实行网上申报、一站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