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5年5月25日19时30分许,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过火面积745.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老年公寓不能自理区西北角房间西墙及其对应吊顶内,给电视机供电的电器线路接触不良发热,高温引燃周围的电线绝缘层、聚苯乙烯泡沫、吊顶木龙骨等易燃可燃材料,造成火灾。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建筑物大量使用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聚苯乙烯夹芯材料燃烧的滴落物具有引燃性),且吊顶空间整体贯通,加剧火势迅速蔓延并猛烈燃烧,导致整体建筑短时间内垮塌损毁;不能自理区老人无自主活动能力,无法及时自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二)间接原因
康乐园老年公寓违规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地方民政部门违规审批许可,行业监管不到位;地方公安消防部门落实消防法规政策不到位,消防监管不力;地方国土、规划、建设部门执法监督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31人)
对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院长范花枝,副院长刘秧、马爱卿等7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鲁山县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刘大钢等3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对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梁凯等20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对鲁山县卫生局原副局长贺文卿1人以涉嫌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27人)
对鲁山县琴台街道办事处主任刘志民,鲁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文强和田汉霖、县长李会良、县委书记李留军等27人给与党纪、政纪处分。 (市应急管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