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看似日常小事,实则是城乡社会治理的大事。6月30日,我市举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启动仪式,首批8个试点小区同时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运营工作。连日来,记者实地调查采访看到,试点小区在智能化、人性化方面先行一步,引导居民在垃圾分类上逐渐走向主动、自愿、自觉,给全市提供了借鉴。通过试点小区的运营情况不难发现,生活垃圾分类改善了人居环境、促进了城市精细化管理,居民对这项工作非常支持。但是,要保证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据了解,根据工作部署,我市城管部门引进社会资本方,与各城区政府结合,共同选定了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设置了智能化垃圾分类设备,包括可回收垃圾箱、有毒害垃圾箱、智能积分兑换一体机、台秤等,并招募宣传督导员,为居民讲解智能垃圾箱、积分兑换一体机的操作方法。在一个试点小区记者看到,一幅幅垃圾分类宣传画用生动形象的形式,宣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小区门口设有志愿者服务岗,放置着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倡议书和印有垃圾分类知识的环保袋,供居民取用。为督导、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负责这一小区的相关运营公司按照“一户一卡一码”的原则,为社区居民办理智能二维码卡,并绑定微信公众平台、APP等,用智能技术手段管理垃圾分类工作,做到分类投放数据皆可查询。居民正确投放垃圾可积攒积分,错误投放垃圾将扣除积分,凭积分可免费领取洗衣液、香皂等生活用品。
据报道,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试点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已达到80%。但必须看到,让市民改掉多年形成的垃圾“一桶天下”的处理习惯,今年年底前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户达到3万户的目标,仅靠宣传、推广、激励而没有配套法律法规出台,难度会很大。虽然今年2月份,市政府积极部署,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出台了《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一系列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但要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仍须有针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法律法规作保障。
一位业内人士针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分析道:“‘积分制度’也好,‘二维码投放’也罢,这些只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来实现宣传的手段,并不是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部。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应该明确政府、企业、市民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企业有回收再利用的责任,居民有分类投放的义务,政府有宣传、分类回收的责任,并通过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的考核指标,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最终让垃圾分类走上全民参与、全民受益的轨道。”
今年1月31日,经历三次审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上海市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获高票通过。这是全国首部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事实上,不仅是上海,我国许多地方都在积极探索,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框架。相关资料显示,北京、太原、长春、杭州、宁波、广州、宜春、银川、厦门、海口、金华、无锡等地的垃圾分类都已迈入“有法可依”时代。事实证明,如果没有严格的立法保障,垃圾分类就会成为纸上谈兵。通过发挥地方立法“切口小、有特色、精准细化、可操作性强”的优势特点,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轨道,让更多人明白,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是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并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投放的单位和个人设定法律责任,不仅有利于各方行为主体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而且有助于形成科学、专业、协调的垃圾分类处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