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传胜)近日,修武县利民机械有限公司新增建设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被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
7月20日,省生态环境厅焦作行动组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有未批先建情况。7月21日,市环境监察支队与修武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共同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增一条喷塑流水线,新厂房基本建成,已安装3台行吊设备,其他设备未安装。经调查,2019年4月,该公司委托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500台(套)面粉机配套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未经过环保部门审批。
该公司新增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对此,市生态环境局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经责令后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总投资额1%以上2%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该公司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两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