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了《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规,对我市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蓝天白云呼唤法治利剑
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也是群众的热切期盼。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解决大气环境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不合理的情况没有根本扭转;大气污染防治涉及执法主体多,职能易交叉,统筹协调难度大;职能部门对一些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缺乏执法依据。
因此,迫切需要用法治的手段、更强有力的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用法治的力量保护蓝天,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势在必行。
多次审议广泛汇集民意
2018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就我市和洛阳、安阳、鹤壁、新乡、濮阳、三门峡等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作出安排部署。2018年10月,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条例》立法建议,经省人大常委会、市委同意,《条例》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地方立法计划。2018年11月,市政府启动《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由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具体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工委提前介入,成立了由法工委、市生态环境局和第三方起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合起草小组;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和市政府职能部门的人员,赴石家庄、保定、太原等地考察,认真学习外地的工作实践和立法经验,推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顺利开展。
2019年4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市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章节安排、部分制度的适当性和可执行性、行政处罚、立法技术等方面提出62条审议意见。
在审议过程中,大家形成五个方面的共识: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对上位法已明确规定的一般不作重复规定;二是要坚持系统防治,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上下功夫,对工业、燃煤、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开展综合防治;三是要坚持源头防治,采取发展集中供热、管控重型柴油车、优化交通信号、加强裸露地面治理、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大气流动风道等源头治理措施;四是要坚持精准防治,加强污染源普查和主要污染物来源解析,推进大气污染精准治理;五是要坚持精细防治,在上位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扬尘治理措施,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作了修改。
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群众参与的立法原则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公布草案文本,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召开七个不同层面的立法座谈会,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召开为期两天的封闭式专家论证会,就重污染天气应对、产业政策、重型柴油车管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立法技术等方面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论证;征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作出117处修改。
6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6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7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市委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市委常委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制定《条例》的报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小平指出,要充分认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重要意义,将制定、实施《条例》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切实提高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和王小平书记提出的工作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制定《条例》中经历了充分酝酿、科学论证、征求民意、吸收民智、反复修改、数易其稿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广大代表和群众参与的立法工作原则。
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为我市抗击雾霾、打赢大气污染攻坚战铸造了锋利的法治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