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邓 帆
今年年初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按照“把准定位、积极稳妥、突出效果、多赢共赢”的要求,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强化办案质效,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8件,立案7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件。
特别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焦作市城市垃圾处置管理站污染环境案被省检察院采纳为典型案例,办理的“天成马业”非法占地公益诉讼案,被省领导批示肯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注重思想引领,树立正确工作理念
强化大局意识。全市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这一定位,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把维护我市水系生态安全检察工作作为监督重点,与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沟通协调。温县检察院办理的张羌街道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案,将存在南水北调渠二级保护区内10年的垃圾填埋场彻底根除,被评为2018年度河南省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沁阳市检察院办理的“天成马业”违建案,通过联合多部门会诊、约谈当事人、两级检察院统一对策,使900余平方米违章建筑被清除、12余亩耕地被恢复,推动了沁河桥秸秆乱堆、柏香镇伏背村建筑垃圾乱堆等“四乱”问题的解决。
强化主动担当。市检察院主动作为,带头办案。该院办理的焦作市城市管理局怠于履行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职责案,是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设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办案人员通过上门督导、现场调研、集体会诊等方式,共同协商推动问题的解决,为以法治手段促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规范化运作、消除对环境的污染问题积累了经验、提供了范例。
强化学习引领。市检察院六部以开展“学练赛”活动为契机,与技术信息处联合举办公益诉讼勘验培训班;举办全市公益诉讼案件质量评比、优秀检察建议评比等活动,让干警在办案实践中快速提高办案能力。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案件质效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市检察院印发的《焦作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试行)》,就线索梳理、移送、反馈等事项进行协调部署,凝聚内部监督合力,效果初显。孟州市检察院办理的“非法采砂”公益诉讼案,系该院侦监、公诉部门在办理涉及黄河环境以及资源保护案件梳理中发现,共追缴非法所得880余万元,严厉惩治了非法采砂行为,该案入选河南省“清四乱”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市检察院发挥龙头优势,实行人员统一调度、线索统一管理、案件统一指导,及时帮助各基层检察院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提高办案质效。
实行“月通报、季点评”制度。市检察院每月下发全市公益诉讼工作情况通报,横向对比各基层检察院主要办案指标,并将通报送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为下一步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落实检察建议“回头看”常态化机制。市检察院通过交办线索进展周报、“清四乱”案件周报、“舌尖上的安全”案件月报、案件备案审查等措施跟踪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推进检察建议“回头看”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
建立卷宗质量评查制度。市检察院根据《公益诉讼办案指南》,制定卷宗评查计分细则,采取以交叉评查为主,市检察院抽查为辅的形式,每半年进行一次卷宗评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倒逼案件质量规范化。
狠抓机制落实,让检察建议落地有声
加强外部协作,建立公益保护长效机制。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共同出台《规范环境公益诉讼活动的若干意见(试行)》,建立规范环境公益诉讼活动长效机制;与市河长办、河务局、南水北调中线办联合开展“保护生态资源、共筑绿色水系”专项行动,对焦作沿黄“四乱”问题进行整治,共受理案件线索74件,立案1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并建立我市河流生态环境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修武县检察院、沁阳市检察院成立人民检察院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官联络室,形成了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强化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构建检察建议“面对面”送达机制。采取“公开送达、当场宣告”的形式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与被建议行政机关面对面进行座谈交流,通过公开阐明作出建议的事实和理由,减少抗拒情绪。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回复率为100%,整改落实率为100%,有效彰显了检察建议的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