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新忠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截至8月中旬,基数调整工作时间过去了一半,已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单位有2200多家,涉及的职工有11万多人。但是,有些单位对中心出台的《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文件没有理解清楚,导致在办理基数调整业务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问:7月份以后就可以办理基数调整业务吗?
答:办理基数调整业务的前提是单位在汇缴2019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才可以及时办理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如果没有完成6月份的汇缴业务就调整基数,单位实际的基数调整月份就不是7月,进而导致职工的到账分配金额出现错误。所以,单位一定要确保6月份汇缴完成后再进行基数调整,不要简单地认为到7月份就可以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问:填写新的缴存基数的要求是什么?
答:单位工作人员应自带U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网点拷贝本单位基础数据,并在数据模板上按顺序填写新的缴存基数。有些单位没有按顺序填写新基数,导入中心系统后会出现职工的分配金额出现错误。所以,单位在报送资料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填写,仔细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问:最低工资标准就是职工的缴存基数吗?
答: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应该为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和新调入职工的首月工资。今年调整基数文件明确说明办理基数调整需提供职工工资表,所以单位不能简单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的缴存基数,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职工工资表,职工的缴存基数要与工资表中的数据保持一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今年还没有开展基数调整工作的单位,在办理业务时一定要避开以上误区,尽快到该中心各网点报送新基数,以便职工及时享受公积金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