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鹏)近年来,我国化工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与此同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今年年初以来发生的3起重特大化工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化工园区风险排查不彻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深入等突出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指导各地和有关企业全面深入排查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提高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日前,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印发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为扎实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活动,深刻吸取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坚决消除生产安全隐患,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指导辖区危化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指导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涉及危化园区的县(市)区,要抓好《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贯彻执行。
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工作,排查整改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至10月30日。
据了解,市应急管理局将从9月15日开始组织专家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且存在大量隐患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对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要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内容要求,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