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金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德利公馆9号楼389-02号商铺、389-05号商铺至389-11商铺、389-13号商铺至389-14号商铺、389-16号商铺至389-22号商铺、389-24号商铺至389-30号商铺、389-33号商铺至389-35号商铺、389-37号商铺至389-90号商铺、389-93号商铺至389-112商铺、389-117号商铺至389-128号商铺、389-201号商铺至389-2358号商铺、389-301号商铺、389-302号商铺、389-401商铺、389-402号商铺及金德利公馆9号楼1单元5层12号、15号至18号,6层2号、6号、7号、17号,7层2号、3号、7号、12号、15号、17号、18号,8层2号至5号、7号、9号、17号,9层4号、6号、7号、15号、17号、18号,10层2号至7号、12号、15号、17号、18号,11层1号至7号、9号、10号、12号、15号、17号、18号,12层1号至7号、9号、10号、15号、17号、18号,13层1号、2号、9号、10号、13号住宅;9号楼2单元5层1号至10号、13号至20号,6层1号至20号,7层1号至20号,8层1号至20号,12层6号至11号住宅,共计627套房产,面积36756.03平方米,抵押担保给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相关抵押手续正在办理中,凡对抵押房产产权有异议的,自本通告见报之日起7日内,立即通知我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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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金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