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按照《关于开展第一批河南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开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征集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9月30日前完成申报。
为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有关促进外资增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我省决定开展第一批河南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工作。为此,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指出,经认定的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将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和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中所称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跨国公司在河南省设立的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规定》中所称的总部型机构是指,虽未达到地区总部标准,但实际履行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跨省市区域的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支持服务中多项职能,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具体而言,一是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并在中国境内已投资设立不少于2家外商投资企业,且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货币出资额超过800万美元;母公司授权管理的跨省市机构不少于2家。二是申请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比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总公司拨付的运营资金不低于2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