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以前,开展‘双违’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取缔等集中行动,全镇几乎人人参与,且需要国土、公安、司法等站(所)工作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即使这样,集中行动依然障碍重重,不仅周期长,效果也不理想。”日前,武陟县西陶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说,“乡镇机构改革后,西陶镇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形成了‘乡呼县应’的联动模式,实现了执法主体、执法权责、执法力量‘三统一’,执法程序基本实现‘一趟清’,执法效能明显提升。”
据悉,为破解乡镇执法“看得见管不着、看得见管不好”的难题,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日前,我市持续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全面整合县(市)区直派驻机构的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选择孟州市西虢镇、武陟县西陶镇两个经济发达镇作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以点带面,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资源向基层延伸,取得了良好成效。
依法下放权限,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主体资格。“武陟县通过签署委托书形式,向西陶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20项(省定下放权限185项,扩增基层管用、急用、能用事项35项);孟州市西虢镇以派驻机构执法人员为主,明确了市直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同时加盖西虢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市直部门的公章,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法律责任。”市委编办县区机构编制管理科负责人杨晓亮介绍,在这次试点改革中,赋予乡镇(街道)行使与其责任相适应的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将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量大面广,由乡镇(街道)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依法下放,且明确了县(市)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保证了各项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优化机构设置,完善基层执法运行机制。我市按照“建立一个机构、构建一个平台、完善一套机制”标准,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入手,加大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财力、物力、人力支持,提升了乡镇(街道)对综合执法队伍的协调指挥能力。“西陶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置两室五队,即综合室、法制信访室以及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五个执法队,建立健全指挥调度、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链条。在开展赋权范围内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的同时,实行‘5+N’全覆盖执法检查模式,对辖区内其他违法事项一并开展巡查、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处理,抓早抓小、不留死角。”杨晓亮介绍,西虢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置“一室两中心四中队”,即办公室(法制室)、投诉举报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和四个中队,具体负责综合协调、规范执法、受理举报投诉、指挥调度以及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且统一规范了办公场所和标识标志,配备了办公设备和执法车辆,设置了咨询热线和举报投诉电话,构建了综合执法工作平台。
强化属地管理,理顺乡镇(街道)与派驻机构的关系。我市对一些法律法规明确不宜下放到乡镇(街道)的事项权限,明确由县(市)区直部门派驻机构执行。同时,对派驻机构负责人实行乡镇(街道)和派驻单位双重管理,由乡镇(街道)对其进行日常绩效考核,加强了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孟州市成立了西虢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统一管理‘一室两中心四中队’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分别兼任中队长职务,接受西虢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西虢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调度指挥。”杨晓亮介绍,“西虢镇对市直各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具有任免前征求意见权、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参与权、调整备案权和一票否决权,未经西虢镇党委书面同意,市直部门不得推荐、任命、调整派驻人员,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考核评价不得高于西虢镇的意见,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强化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指挥调度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