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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焦作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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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标准和医保待遇进一步提高
2020年度焦作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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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杜玲)2020年度焦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启动。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启动会上获悉,2020年度焦作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医保待遇进一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提醒,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方式仍采用现场缴费。其中,9月份为在校学生集中参保缴费时间,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10月10日起,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据了解,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医保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2020年度我市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有了新变化,每人每年提高到770元。其中,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在2019年49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个人缴费标准人均同步增加30元,达到年人均250元。

  从10月10日起,凡具有焦作市城乡户籍的居民均可到户籍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城乡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参保居民缴费时应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已发放社保卡的带社保卡)到户籍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所)办理。未获得焦作市城乡户籍的流动人员也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长期居住证明到居住地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所)办理参保缴费。

  “家庭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居民,不需要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居民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因政策衔接造成的重复参保,只能按一个险种报销,不得重复报销。”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

  记者了解到,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转发《河南省医保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下一步,将建立健全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提高待遇水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将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为1.1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1.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记者了解到,规范后的大病保险待遇政策自2019年9月30日起开始执行。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2019年9月30日(含30日当天)以后出院的,本次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调整后的大病保险待遇政策执行,以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追溯报销。

  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提醒需要参保的居民,一定要在12月25日前及时足额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以免因漏缴费影响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每年都有人生病住院后才想起自己未参保,导致不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广大居民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缴费,逾期将不予办理。”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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