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传胜)近日,位于中站区工业产业集聚区的河南卓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被市生态环境局查处。
8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区北侧堆放有大量钛石膏,道路有积尘,物料用防尘网进行了遮挡,但覆盖不到位,部分原料有裸露现象,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鉴于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市生态环境局参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和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豫环文〔2017〕305号)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裁量标准“社会影响较小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的规定,责令河南卓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即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