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山民一初字第0010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被执行人郭小发所有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龙源湖小区西二区2号楼3单元106号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淘宝司法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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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