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生态环境执法丨邮政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
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专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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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9环境热线月报发布 大气和噪声污染投诉超九成
不执行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我市依法立案查封一家企业
市生态环境局国庆节开展突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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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纪念邮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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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 年10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执行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我市依法立案查封一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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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朱传胜)近日,焦作市恒艺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未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执行管控指令,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封。

  9月23日,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位于山阳区的焦作市恒艺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在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内,红色预警期间要求停产,禁止运输。9月25日23时左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仍在正常生产,未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违法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主要生产设施实施查封。查封期间,不得擅自毁损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对此,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提醒,秋季、冬季容易出现重污染天气,在我市每次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警期间,相关企业一定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免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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