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王女士
问题陈述:我是博爱县一名教师,我们学校最近规定女教师产假为3个月。可是按照河南省人口计生条例规定,产假应该是6个月。请问,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多长时间?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记者从市卫健委了解到,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对“国家规定的产假”进行了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该委工作人员表示,《条例》作为已经公布施行的地方性法规,王女士所在单位应予以执行,否则可向当地劳动者权益保护机构或卫生健康部门投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