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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元良实业有限公司 “3·26”基坑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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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8年3月26日8时50分许,沈阳元良实业有限公司在进行厂房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元。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施工单位在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时,未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进行认证,擅自采用直立开挖方式,开挖坡率不满足基坑稳定要求,致使边坡承重力过大,土层失稳发生坍塌,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该项目没有委托进行土建施工图设计、没有委托进行工程勘察、没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多项程序缺失,基坑施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相关部门监管缺失,沈北新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划分不明晰,辉山街道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

  3.李某林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和机电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临时雇佣人员组成施工队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编制施工方案、未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未落实基坑安全防护措施等问题,贸然进入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盲目施工。

  三、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

  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某国,沈北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高某给予其通报批评;沈北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秦某,给予其诫勉谈话。

  (市应急管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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