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营商环境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从6月份开始,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委托第三方评议、网络评议等方式,对29个政务服务部门和4个公共服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了评议,现将评议结果通报如下:
前10名的单位分别是:市发展改革委、市人防办、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行焦作中心支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税务局。
政务服务部门后5名分别是(从倒数第五到倒数第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服务部门最后1名是:中环寰慧(焦作)热力公司。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对排名前10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政务服务类后5名和公共服务类最后1名的单位进行跟踪监督,适时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听取6个单位整改情况汇报,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满意率低于50%的单位,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或撤职案等程序。
焦作市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