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近日,市中级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答卷: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2件、审结11件;受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4件、审结14件;受理恶势力团伙案件19件、审结15件,共判处279名被告人刑罚,4人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共计524.3万元,专项斗争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效。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与上级法院决策部署,认真谋划,高位推动,始终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用利剑、用重典、出重拳,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全市法院积极落实院长、副院长带头办案制度。由院长、副院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确保案件质量,扩大审判效果。截至目前,全市法院院长、副院长共带头办理32起黑恶势力案件。
全市法院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案件。严格把握取保候审、缓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和资格刑等多种手段,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对于带有黑恶苗头的各类犯罪团伙,依法加大打击力度,防止其坐大成势。在严打的同时,坚持依法办案,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开展。
此外,全市法院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线索,按照线索移交程序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甄别处理。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向有关部门移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线索35条。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年,全市法院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标本兼治,再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攻势。”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