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我市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又提高了!昨日,从市人社局传来好消息,根据省人社厅近日下发的通知要求,我市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补发待遇将于12月底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调整范围
10月8日,市人社局转发了河南省人社厅调整2019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记者从该通知中了解到,此次调整对象是:本省行政区域内2018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
关于伤残津贴,该通知规定,伤残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10元,伤残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伤残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伤残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伤残五级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伤残六级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增加额度为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20元)。另外,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关于生活护理费,该通知规定,2019年1月1日后新发生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2019年1月1日前已经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原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算;原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仍保留之前待遇标准,直到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与原统筹地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持平后再按照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算。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医疗地不同,分为两个档次,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为每人每天25元,其他地区为每人每天20元。
●资金来源
记者了解到,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此外,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该通知关于伤残津贴的调整规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一级至四级老工伤人员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而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补差的,不执行该通知关于伤残津贴的调整规定,按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办法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该通知执行,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同时,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待遇标准依照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