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0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其本院作出的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后,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被申请人焦作市东桂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一案。2019年6月12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8月7日,本院指定河南法本律师事务所为焦作市东桂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焦作市东桂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2月8日前,向焦作市东桂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焦作市解放东路与山阳路交叉口六号院商业购物中心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454150;联系人:朱卫华;联系电话:1833711442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焦作市东桂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焦作市东桂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3日9时在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1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承办法官:王惠敏 电话:(0391)8395035
特此公告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2日
(2019)豫0811破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