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是干部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证据线索的重要渠道。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需要保障干部群众合法检举权利。但也不乏个别思想不端之人打着信访举报的旗号,给自己“看不顺眼”“不对付”的干部“泼脏水”“下绊子”。这些人不讲政治规矩、缺乏道德底线、政治品性恶劣,或无中生有,或捕风捉影,或移花接木,恶意陷害他人,严重破坏了信访举报的正常秩序。
这样的不实举报,是对信访举报权利的滥用,背离举报监督的本质,增加监督执纪工作成本,干扰正风反腐有序推进,损害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风气,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诬告不仅挫伤了当事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也会让其他干部有所顾虑,甚至因“怕出事”而不敢干事,因“怕担事”而不干事,进而滋生“怕作为”“慢作为”,甚至“不作为”。倘若诬告者不受到严肃查处,就可能助长歪风邪气,以致恶人愈恶、善人愈危,政治生态势必遭到严重破坏。
诬告者不容轻纵,担当者理应呵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相应纪律处分。对诬告陷害者的严惩就是对担当干事者的褒奖和肯定。对涉嫌诬告陷害意在使他人受到纪律追究的,一经查实,必须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不让别有用心、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不让恣意妄为、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
清风正气容不得诬告陷害。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理直气壮地支持敢闯敢干、锐意进取的党员干部,及时惩处那些诬告陷害、无事生非的违法违纪分子,才能让诬告陷害者无处藏身,才能引导党员干部心无旁骛地建功立业,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