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以赵某中为首的5人恶势力团伙,在修武县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强迫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严重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10月11日,修武县法院对该恶势力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被告人赵某中注册成立河南某置业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0年7月,该置业公司与修武县某镇政府签订旧城改造开发协议,约定由该置业公司负责该镇某街西段的拆迁、改造及开发工作。被告人赵某中招募被告人赵某琦、吴某牢为工作人员,组织成立以被告人刘某卫、康某攀为队长的保安队负责维持拆迁现场秩序、强迫拆迁等。
2010年8月10日,被告人赵某中在未与某服装店老板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带领被告人赵某琦、康某攀、刘某卫等人对服装店强行拆迁。在遭到服装店老板的阻拦后,赵某中指使赵某琦、康某攀、刘某卫等人持砖头、木棍、钢管等工具对其进行殴打,致使服装店老板右外踝软组织损伤。
2010年8月26日22时许,赵某中在未与崔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指使钩机司机将崔某的房子砸塌,同院居住的崔某平、范某利见状进行阻止,赵某中遂指使手下对二人进行殴打,致使崔某平鼻子受伤。
2010年9月23日20时许,赵某中在未与杨某利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带人到杨某利家强行拆迁,遭到阻止后,赵某中竟指使手下将杨某利夫妇强行拖离现场。其间,杨某利被多次拖拽并被扔到地上,致其颅脑损伤、脑震荡及多处软组织损伤。
据统计,自2010年8月起,被告人赵某中带领其他4名被告人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强迫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甚至出现拆迁户自焚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情况。由于害怕赵某中等人的恶势力,拆迁户敢怒不敢言,被逼签订拆迁协议,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终,修武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某中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2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