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15日0时26分,长垣县皇冠歌厅(皇冠KTV)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23平方米,造成12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57.64万元。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皇冠歌厅吧台内使用的硅晶电热膜对流式电暖器,近距离高温烘烤违规大量放置的具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罐装空气清新剂,导致空气清新剂爆炸燃烧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1.皇冠歌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消防职责不明确、安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未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超出核定包间数违规经营);
2.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履行审批、监管职责不到位,未严格审核皇冠歌厅消防批准文件,违规发放娱乐经营许可证;
3.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审核把关不严,未严格审核皇冠歌厅提供的消防批准文件,违规为长垣县皇冠歌厅办理了个人独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三、人员处理情况
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兼人事科长毛剑锋,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建文,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程景轩,长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学峰,分别给予记过处分;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股股长王爱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市应急管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