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史文生
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新平。
记者: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制定的背景?
林新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重要制度,其制定出台有以下重要背景。
一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6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布实施。试点结束后,司法部总结试点经验,起草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报经国务院印发。
二是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应对挑战,党中央、国务院推出了包括“放管服”改革等各项措施,努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为助力经济发展打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三是行政执法面临不少问题。目前,行政执法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执法不作为,让违法行为“畅通无阻”,破坏了法治环境;执法不公正,“畸轻畸重”,恶意选择性执法,影响了群众对法治的信仰;执法不规范,影响了执法者形象,甚至导致执法行为违法;执法不公开,暗箱操作,为公权力寻租留下隐患。这些问题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破坏了营商环境。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治理相关问题。
记者: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林新平: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其目的在于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有效规范,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的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推行“三项制度”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林新平:《指导意见》主要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执法保障建设、执法信息化平台和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指导意见》对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执法信息提出明确要求,保障了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一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落实执法公示责任。二是强化事前公开,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三是规范事中公开,包括公示执法资格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指南等。四是加强事后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动态信息等。
在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合法、客观、公正”原则,根据不同执法行为,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一是规范文字、音像记录,对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实时记录全行政执法过程。二是妥善保管储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有源可溯。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强化对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刚性约束。
在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具体要求包括:一是明确审核机构。明确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法律审核岗位,按照规定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二是明确审核范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三是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等。四是明确审核责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的责任。
记者:我市下一步将推出哪些具体举措?
林新平:目前,我市已成立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建立了司法行政、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印发了全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制定了工作措施,分解了工作任务。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审定并公布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执法流程图,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南省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南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组织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和宣传;加强指导监督、跟踪问效、经费保障和队伍建设,确保全面落实“三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