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征云置业有限公司因贷款需要,拟将我公司开发的位于修武县七贤镇青云路99号征云山水名都15、16号楼部分房屋进行抵押,凡购买以上房屋的购房户自通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办理购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将办理抵押合同备案。 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
河南征云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