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个人征信已经像一张网渐渐地将日常生活网罗其中。在诚信体系越来越完善的今天,维护好个人的征信显得尤为重要。近段时间,电费欠缴等也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话题在网上引起热议。那么,针对这一问题,是如何界定的呢?
日前,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二审。其中,对于忘缴水电费会否列入失信问题,《草案》予以明确,未依法确认的水电物业费欠费信息,不得作为失信联合惩戒依据。
据了解,《草案》对以下行为:轻微违法、并主动消除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列入目录;未依法确认的水电物业费欠费信息不得作为失信联合惩戒依据;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信息将记入信用信息目录;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的,将优先享受城市落户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等,将确定为严重失信行为。《草案》公布后,得到众多网友的支持。
网友“四季花”: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是个良性循环的过程。让守信者畅通无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将会成为社会的一个大趋势。
网友“七月”:征信体系的建设肯定能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最终受益的还是群众。
网友“开开”: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诚实守信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