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引进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于年卡使用者的入园检票。对此,年卡用户、浙大法学博士郭兵对这种升级的安检方式发出质疑: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怎么有权利采集我的脸部信息?郭兵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公安等政府部门出于公共利益考虑采集人脸信息我还可以接受,但是一家动物娱乐游乐场也采集人脸信息,安全性、隐私性我都表示怀疑,万一信息泄露谁负责?”
10月28日,郭兵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月1日,法院正式决定立案受理这起案件。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朝楚暮秦_75075:和普通公民相比,法学博士对侵权行为显然更敏感,也更较真。感谢这些法律专业人士的较真,因为他们是在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我们普法,让我们意识到“刷脸”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增强了我们的维权意识。所以,我要为这位法学博士点赞!
@南宫卿宇:面部信息是个人重要的隐私,若轻易“刷脸”,很可能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贵贵的蒲公英:“刷脸”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用得恰当就能造福人类,用得不恰当就会危害社会。
@悦眉潇生画:商家没有采集人脸信息的权利,也没有保护公众隐私的能力,若强制消费者“刷脸”,就是一种侵权行为,消费者有权起诉商家。
@刚柔v:随着“刷脸”技术的逐步完善,它将被普遍使用,这是大势所趋。就目前来看,“刷脸”技术确实存在一定的技术和法律漏洞,但若因此而拒绝使用新技术,那社会就难以发展,技术就无从创新。因此,既要依法保护新技术的发展,又要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下期话题】
养老机构内不得兜售保健品
日前,民政部组织起草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该规范拟规定,养老机构应定期检查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变质的食品和自备药品;不适合老年人食用的带入食品,应与相关第三方沟通后处理。此外,该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提出,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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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郭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