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孙丽、韩世强)近日,马村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马村区审计局关于派驻国有企业稽查专员的工作汇报》。会议明确,审计机关可以派出稽查专员对国有企业进行当期和事中的日常稽查监督,有权列席国有企业相关会议,并明确了稽查内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