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升级,发挥品牌消费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近日,省商务厅启动第四批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认定工作。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符合条件的焦作商贸企业须于11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根据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聚区以商贸为主体,设施设备齐全,具备餐饮、文化休闲、娱乐等功能;集聚较多品牌,经营状况良好;已确定为商超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单位并开展工作;被命名为国家级绿色商场、省级平安商场的企业优先。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报省辖市级品牌消费集聚区,商品经营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餐饮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文化休闲、娱乐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申报县级品牌消费集聚区,商品经营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餐饮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文化休闲、娱乐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同时,申报单位应满足正式开业1年以上,有与经营规模配套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用洗手间,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等条件。
据悉,根据《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认定办法》,省商务厅将对通过认定的品牌消费集聚区颁发牌匾,优先纳入项目管理,优先安排项目资金支持。 李 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