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需要铁面无私,更需要智慧、勇气和胆识。
在市纪委监委第十一审查调查室主任王浩斌的心里,这种感受最深。他先后参与查办过数十起大要案,案件查办的一系列过程、细节、经验告诉他,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时刻坚守共产党员的初心,必须时刻牢记职责使命,面对任务不讲条件,面对困难不能退缩。
“每次办案,就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对意志的考验、对能力的考验、对心理素质的考验。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时刻警醒自己,坚守初心,秉公办案,铁面无私,所办的案子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王浩斌深有感触地说。
今年42岁的王浩斌,2005年5月从市检察院选调进入市纪委工作,2019年1月担任市纪委监委第十一审查调查室主任。8年的反贪工作和14年的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使他在一起起不同性质案件查办中逐渐得到历练,成熟起来。
2009年5月,他收到我市某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这是市纪委近年来自办的第一起在职县委主要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接到任务后,王浩斌和专案组的其他同志奔波于郑州、巩义、焦作等地,仅用10天时间就依法获取了这名领导干部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的铁证,为最终查实这名领导干部的重大违纪违法事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正义感,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用自己的担当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维护民生。”王浩斌经常这样告诫自己。
2010年5月,他带领专案组查办了我市某单位主要领导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并违规为他人发放虚假贷款重大违纪违法案。办案伊始,他带领专案组同志面对因社会各界被冒名支取贷款可能引发信访危机的压力,夜以继日展开初核工作,先后查阅档案上千份,走访贷款群众600余人,从中甄别违规、虚假贷款200多笔,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监察建议,配合职能部门追回违规贷款,从而稳定了民心、消除了影响,向社会公开宣示了市纪委有腐必查、有腐必反、有腐必惩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2014年8月,市纪委决定对修武县某领导立案审查。该领导干部社会阅历丰富、作案手段隐蔽。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王浩斌带领专案组的同志抽丝剥茧、步步为营、捉贼捉赃,最后,用铁证快速攻破了该领导干部的心理防线,依法追缴巨额赃款,创下了我市“小官大贪”的历史纪录。通过查办该案,在我市民生项目建设领域起到了震慑作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被省纪委评为优质案件。
2016年4月,根据省纪委要求,他带领专案组同志异地查办某国有企业负责人违纪违法案件。该负责人虽行政职务不高,但个人光环众多,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时任某市人大常委,社会关系盘根错节。调查组克服异地办案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最终查实该负责人收受贿赂、贪污公款等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向省纪委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也彰显了我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畏困难、能攻善战的良好形象。
自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王浩斌带领部室同志承办了我市第一例留置审查调查案件。面对全新的审查模式、程序和方法,他坚持着眼大局、服务大局,积极试用全国人大赋予监察机关的调查权限,根据案件性质和被审查调查人的认罪认罚态度,大胆提出使用四种形态的第三种形态处置案件,收到良好的法纪和社会效果。
王浩斌参加工作以来,始终战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线。作为案件主办人,他始终秉承对党绝对忠诚的坚定信念,坚持忠诚履责、尽心尽责,面对“说情打探”讲党性,面对“消极配合”讲原则,面对取证困难讲方法,不负组织重托和领导信任。2000年至2005年,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2007年获嘉奖一次,2012年被市纪委表彰为查办案件先进个人,2014年被表彰为焦作市人民满意公务员,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