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村里没票,钱给不了,就要找中间商。村里有票,直接报销,避免了中间商赚钱。村里能开票能缴税,这可是前所未有的事。”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高慰说,“在县产权改革办的协调下,税务所审核了俺村的各类手续,对照了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农业农村部以及县委的文件后,特意为村里开通绿色通道,由张羌街道税务所为合作社代开发票。”
由于税务部门对发票管理非常严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范围比较广泛,管控风险点较高,税务部门在类别核定上很难准确把握,加之以前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村财乡管”制度,没有单独的对公账户,因此,经营单一、审核方便的私有制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广大群众和税务部门青睐,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了游离在税务部门管控之外、不具备开具发票能力的“特殊法人”。
为打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最后一公里”,该县产权办通过组织税政干部学习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农业农村部以及县委产权改革等相关文件,并提出由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门组织与试点所属的乡镇相互配合,建立详细的、联网的、可随时查看监督的集体经济组织试点经营“业务包”,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管控力度,杜绝虚假发票风险点,以减轻税务部门管控压力,争取到了税务部门的支持。
该县税务局税政人员林丹说:“改革的过程就是不断发现新问题、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税务管理也是新生事物。我们和市税务局沟通汇报后,将小黄庄集体经济合作社试点纳入了企业类管理。这样,该合作社才真正成为能独立经营的‘完全’法人。”
一张小小的发票,不仅减少了合作环节,带动了群众增收,也鼓足了农民改革发展的干劲儿。“合作社股民朱泽民家庭生活困难,在第一张发票开具的旅游路改造项目中,村集体合作社帮他签订了劳务输出协议,务工3个月劳务收入1万元;合作社股民范长松在旅游路改造项目工程工地务工俩月,劳务收入8000余元。他们都比以前务工每月至少多拿1000多元。大家都说,这多拿到手的钱,搁在以前就是第三方得的那份钱!”赵堡镇工作人员陈铮说。
据悉,自10月底该村开具全省第一张集体经济合作社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更多的资源和资金在该村集聚。11月初,总造价49万元的铁艺工程合作项目开始施工。随后,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在村委会大院对合作社部分股民集体发放薪资红利,当日发放劳务收入现金20余万元,60余名股民和群众增收10万余元,周边村群众增收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