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金华)近年来,我市采取多项措施,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快产业链、创新链与资金链有效配置与融合步伐,切实解决创新创业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融资难题,实现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支撑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对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转型、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设立科技企业投资引导基金。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的原则,制定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把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激励模式创新,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鼓励国有或民营银行及社会资金共同出资建立科技支行。科技支行专注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金融服务,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体创新创业者。通过探索完善政策措施,示范带动其他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建立科技融资风险补偿制度。从2015年起,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各拿出1000万元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设立科技融资风险池,集中用于科技支行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创新创业者科技贷款损失的风险补偿。
建立科技融资担保体系。从2015年起,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各拿出500万元,设立担保费优惠补贴资金,用于补贴担保平台的担保费优惠。通过探索完善政策措施,示范带动市内外更多担保机构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科技融资担保。
设立科技贷款贴息资金。从2015年起,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各拿出500万元,设立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用于科技支行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贷款利率优惠的补贴。科技支行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以日均贷款余额为计算依据,按不超过国家平均基准利率的32%给予财政贴息补助。
建立专职中介服务机构。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依托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组建金融专家服务团队,成立焦作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通过科技支行融资提供政策咨询、创新能力评估、信贷风险评估、信贷征信评级等服务;为科技支行开展科技信贷提供前期咨询中介服务;完成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科技贷款贴息、科技贷款担保费用补贴等兑付过程监管、专家审查、资料整理等服务,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