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近期温县的42名车位买受人很头疼:他们通过法院网络拍卖拍下的温县某小区停车位,竟然无法正常使用,原因是必须向小区物业缴纳高额的年管理费2400元,否则免谈。然而,同一个小区、正常从开发商手中购买车位的业主每年仅支付管理费365元。
11月3日,42名买受人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拍到了位于温县某小区的42个地下车位。11月18日,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拍卖成交确认的执行裁定书。作为被执行人的开发商也是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大股东,为抗拒法院执行,该开发商动起了歪脑筋,为买受人设置了“高门槛”,使用车位可以,但必须缴纳年管理费2400元。让买受人无法接受的是,同一个小区,同是业主,其他车位的年管理费是365元。
受到不公正的“特殊待遇”后,42名买受人集体向法院反映。11月26日,市中级法院执行法官专程到某物业公司,向其送达了法院执行裁定书,并明确告知其不配合法院执行的后果,但物业公司依然我行我素,继续阻碍买受人正常使用车位。11月28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执行现场时,物业公司辩称2400元管理费是公司内部定价,对整个小区适用。其他业主收365元是因为开发商补了差额,这些通过拍卖拿到车位的业主开发商没有补差额,所以收他们2400元。针对物业公司的辩解,法院要求其12月2日前提交当地政府部门批准其收费标准的文件依据,以及开发商向其他买受人补缴差额部分的收据、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书面证据。
到期后,物业公司未能提交相关证据,但仍然妨害买受人正常使用车位,市中级法院遂决定对其依法严厉打击。12月5日8时,市中级法院出动10余名执行干警,对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李某某被带回法院后,试图继续妨害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对其进行最后通牒,释明法律 利害,使其心理防线终于崩溃。李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法院出具了悔过书和保证书,并保证以后不再妨害法院的执行行为。当日17时,十几个买受人纷纷打来电话,告诉执行法官他们的车位终于开始正常使用了,非常感谢法官所做的大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