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21号)、《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建〔2019〕1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筑领域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就示范区建筑领域农民工保障金退还事宜通知如下:
2019年1月1日之前缴纳的农民工保障金,应当退还但仍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施工单位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携带授权书、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申请(两份)、承诺书、施工备案合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据、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原件,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焦作市神州路西段示范区管委会B区411房间)办理建筑领域农民工保障金退还手续。
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办理退还保障金手续,如在2020年2月28日前不及时办理,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应当退还仍未办理退还手续的建筑领域农民工保障金上缴国库。
联系电话:(0391)3566021
联系人:李兴奎 白鹭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