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传胜)近日,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执行管控指令,市生态环境局依照《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该公司立案查处。
10月31日0时,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位于中站区的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砖瓦行业,在我市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内,橙色预警期间要求停产。11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窑内有明火正在燃烧,有砖胚,废气正常外排,在线监控显示流量和其他数据正常。该公司未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违法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依据《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应当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备案和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与《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金2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介绍,11月1日,《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这为我市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提高大气污染精准防治、精细防治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