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了解到,2020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报工作全面启动,将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和女性提前3岁对象,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市卫生健康委提醒,2020年的申报工作将持续到2020年1月15日,申请对象自申请获得批准的年度开始领取奖励扶助金,请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尽快申报。
关键词:享受资格
按照规定,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即1933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年满57周岁(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河南省但仍在本市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河南省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增发退休金、年老时发给一定数额奖励金,未享受外省份同类奖励与扶助,未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关键词:奖励扶助标准
2015年,我省开始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我市结合实际,经过多次调查研究,出台文件明确规定我市的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在执行省定标准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使焦作市的城镇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80元,即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关键词:申报程序
那么如何申报?记者了解到,奖扶对象以个人为单位,申请人须在2020年1月15日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免冠近照,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社区、村出具证明),到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市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市城镇居民,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年满49周岁后由外省份迁入的人员还应提供其原工作单位和原户籍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其在原户籍地未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据了解,奖励扶助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确定的金融机构统一代理发放,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