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2月22日公布。《意见》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的长期稳定发展环境,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有分量的政策措施。
《意见》立足于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首个中央文件的总体定位,兼顾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制度层面着眼,更多用改革的方法,破除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完善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制度框架。
同时,本次《意见》与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制度组合,体现了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战略决心,也体现出中央致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长期制度保障、增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信心的深刻用意与战略定力。
作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积极提出管用有效的创新性举措,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努力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方面寻求新突破。《意见》指出,着力公平竞争,破除隐形壁垒;着力精准有效,打通痛点堵点;着力平等保护,为民营企业家创造更多安全感。
简政不是减责,而是更有效的监管、更优质的服务。《意见》强调,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制定实施涉企政策时,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建议;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 本报记者 齐云霞 整理